巴西 Brasil  - -  法規 Regulamento


巴西主要貿易壁壘

----- 2019-04-08 13:53:20

1. 關稅及關稅管理措施

  巴西大部分大宗農產品及乳製品、食糖、酒醋飲料等農產品加工品的進口關稅仍比較高,其中部分產品的關稅水平超過35%。在巴西政府的推動下,南錐體將自2007年9月28日起實行的鞋類和成衣的共同對外關稅(TEC)由20%上調至35%,

紡織品關稅由18%上調至26%。中國是巴西上述產品的重要來源地,該做法旨在限制中國紡織品、鞋類產品進入巴西市場乃至南錐體市場,對中國相關產品對南錐體成員出口產生了較大影響。

2. 進口限制

  巴西非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範圍廣,審批程序比較繁雜,涉及的部門或機構多,增加了出口商的負擔。儘管巴西發展工業外貿部網站公佈了需要申領非自動進口許可證的產品類別,但尚缺乏有關非自動進口許可要求和拒絕非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的具體信息。此外,進口商常被以非正式和非官方的方式告知,進口許可證的發放還需滿足最低進口價格要求。該最低進口價格係由巴西政府在經國內產業請求後,與國內產業協商確定,並由海關在邊境實施。滿足最低進口價格是獲得進口許可證的前提條件和計算進口商品海關價格的基礎。最低進口價格措施完全缺乏透明度,不僅沒有實行該措施的法律基礎,巴西也沒有公佈任何有關最低價格的具體數額的信息。

巴西上述做法主要涉及以下稅號的產品:8518.21(單喇叭音箱)、8518.22(多喇叭音箱)、8518.29(其他)、9003.11(塑料製眼鏡架)、9003.19(其他材料製眼鏡架)、9004.10(太陽鏡)、9004.90(變色鏡)、9603.29(其他,

畫筆、毛筆及化妝用的類似筆)。

3. 技術性貿易壁壘

  巴西對玩具進口實施非常嚴格的檢測要求,並且對國內外產品實施不同的認證程序。巴西要求進口玩具必須在巴西選定的五家國內實驗室進行強制性抽樣檢測而不認可其他實驗室的測試報告。此外,巴西允許國內玩俱生產商用銷售前批准來替代強制性抽樣檢測,但卻不給予進口產品的生產商以同樣待遇,而且對進口玩具的測試會導致產品在海關延誤多達70天的時間。

中方認為巴西應該取消對國內外產品的區分對待,並且認可符合國際標準的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

4. 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

  2008年5月7日,巴西農畜食品供應部動植物衛生秘書處向WTO通報了關於酒精飲料特徵和質量標準的技術法規草案。該標準中存在著眾多與國際標準及通行做法不相一致的地方。首先,該標準草案根據化學成分對酒精飲料進行分類,而大多數國家採用的分類依據是原料和生產工藝;第二,該標準將最小酒精濃度設定為35%,低於37%的國際標準,將最大酒精濃度設定為54%,與相關的國際標準並不一致;第三,該法規還對酒精飲料中所允許使用的香精品種做出了過多的限制;第四,該法規草案對每升酒精飲料中的糖分含量進行了限制,中方認為無論從品質上來說,還是從保護消費者的方面來說,該項限制的必要性有待確定。中方希望,巴西該技術法規應根據相關的國際標準和貿易慣例作出修正,避免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阻礙。

5. 貿易救濟措施

  自1989年12月第一次對中國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以來,截至2008年底,巴西共對中國產品發起了41起反傾銷調查案件,涉及機電、五金、化工、輕工、紡織、食品等產品。

6. 政府採購

  巴西第8666號法律《招標採購法》規定太過嚴格,執行法律中存在弊端,實踐中難於執行。第8666號法令對除涉及信息和通訊產品之外的大多數政府採購活動進行了規範,規定必須對所有投標者提供無歧視待遇。但是,該法令的執行法規卻允許考慮非價格因素,向某些國內產品提供優惠待遇,並且對可以享受政府資助的產品有當地含量的要求。巴西第1070號(1997年)法令規定了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政府採購,該法令要求聯邦機構和半官方機構根據一項複雜而不透明的價格技術要求為國產計算機產品提供優惠待遇。

  此外,巴西政府、非盈利性醫院等部門在採購過程往往傾向於購買本國產品。巴西對外資參與政府採購的限制使得外資服務提供商無法進入其能源和建築行業。

7. 出口補貼

  巴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稅收和財政鼓勵措施,鼓勵企業出口和使用國產原材料。為支持巴西公司的擴張經營,實現現代化經營戰略,巴西經濟和社會發展銀行對企業購買或租用新機械設備提供優惠融資服務,以鼓勵企業購買國產設備和機械。巴西對農業實施補貼的主要方式是對家庭式農業生產提供生產貸款和延長還貸期限等優惠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