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年份: 1996
日期: 議定: 1996年9月23日
主題事項: 知識產權相關法律: 由立法頒布
主題事項: 知識產權及相關法律的執行, 其他
備註:
巴西根據TRIPS第63條第2款發給世貿組織的通知中稱:“本法涉及與仲裁相關的規定。”
在本法生效之後,經聯邦最高法院批准的外國仲裁裁決可以在巴西境內得到承認和執行,從而認可了先前做出的裁決。
現有文本: 葡萄牙語 Lei n.° 9.307, de 23 de Setembro de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