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年份: 2012
日期: 生效: 2013年1月1日;議定: 2012年6月5日
主題事項: 知識產權相關法律: 由立法頒布
主題事項: 商標, 廠商名稱, 競爭, 版權與相關權利(鄰接權), 知識產權及相關法律的執行, 域名, 知識產權監管機構, 其他
備註:
本法分為10章:第一章(第1-2條),關於初步規定;第二章(第3至18條),關於商業權利的保護和使用;第三章(第19至21條),關於簽證和工作許可;第四章(第22-24條),關於民事責任;第五章(第25至27條),關於球票;第六章(第28條),關於進入和駐留官方競賽場地的條件;第七章(第29條),關於競賽過程中的社會活動;第八章(第30和36條),關於刑事規定;第九章(第37至50條),關於永久規定;第十章(第57至71條),關於最終規定。第3條規定巴西知識產權局(INPI)負責與FIFA官方標記相關的商標的解釋工作。其中包括:FIFA標誌,FIFA聯合會杯2013標誌,FIFA世界杯2014標誌,FIFA聯合會杯2013和FIFA世界杯官方吉祥物。
第4條規定INPI根據FIFA提供並隨時更新的名單認可為公眾熟知的FIFA商標。
根據第6條,INPI將一些高度重要的商標和為公眾所熟知的商標自動註冊為BR域名(NIC.br),以防止與FIFA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域名被搶注。
第7條規定INPI應制定專門製度,針對2014年12月31日之前FIFA提交的商標 ...
現有文本:
英語 Law No. 12.663 of June 5, 2012 (General Law of the World Cup)
葡萄牙語 Lei N°12.663 de 5 de junho de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