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 Brasil  - -  法規 Regulamento


巴西環保法律法規基本要點

----- 2019-03-26 16:15:53

一、現有或潛在污染源控制措施

    任何使用環境資源以及當前或將來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建築設施,其建築、安裝、擴充和使用,必須得到政府環境保護機構的事前許可。在某些情況下,必須經聯邦環境保護局和巴西環境可再生自然資源研究所的分析確認,才能頒發許可證。對當前或將來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項目或活動,必須實施環境影響研究分析,出具環境影響分析報告。上述項目或活動必須取得以下許可:

1.事前許可(LP):適用於項目實施的預備階段,包括在選址、設置和操作過程中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

2.設置許可(LI):項目實施前的批准程序;

3.操作許可(LO):批准項目的實施以及污染控制設備的運行。

    二、破壞環境罪

    1998 年2 月頒布的第9605 號法律,規定了一系列破壞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公佈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對違法犯罪行為,政府環境保護機構應採取如下措施:

1.將動物放回自然棲息地,或將其贈與動物園、基金會或類似機構,使其處於具有專業資格的技術人員的管理之下;

2.易腐易壞產品或木材等物品,估計其價值,將其贈與科學研究機構、醫院、監獄或慈善機構;

3.非易腐易壞動物資源產品及其副產品,將其毀滅或贈與科學、文化或教育機構;

4.對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工具,應組織拍賣,並保證不再被循環使用。

以下各項列出了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及其各自的處罰措施:

(一)破壞動物群罪

1、未經相關政府部門的許可或授權,或違反許可或授權的條件,對本土或遷徙的任何野生動物進行屠殺、追踪、狩獵、捕捉或使用。處罰措施是處以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對以下違法行為,處以相同刑罰:

  • 未經相關政府部門的許可或授權,或違反許可或授權的條件,妨礙野生動物資源的繁殖;

  •  破壞動物巢穴、棲息地或自然繁殖地;

  •  未經相關政府部門的許可或授權,對本土或遷徙的任何野生動物及其受精卵、幼蟲,標本等,進行銷售、展示、出口、關押、儲存、使用或輸送等行為。

  •  對以下違法犯罪行為,刑罰加倍:

  • 危害稀有物種或瀕危物種的犯罪行為;

  • 在禁止狩獵季節狩獵;

  • 在夜間狩獵;

  • 濫用許可;

  • 在自然保護區狩獵;

  • 使用可能造成大規模殺傷的方法或工具。

專業狩獵活動引起的犯罪,處以三倍以上罰金。這一條款不適用於捕魚活動。

2、未經相關環保機構許可或授權,出口未加工的兩棲動物或爬行動物皮毛的,處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

3、未取得官方技術批准報告或未經相關政府部門的許可,將某一動物物種引入本國的,處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

4、虐待、傷害、毀損本國或他國的野生動物、家畜或馴養的動物的,處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

5、排放污水或廢棄物,造成河流、湖泊、水壩、潟湖、海灣或巴西領水中的水生動物滅絕的,處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

6、在相關政府機構明令規定禁止捕魚的期間或禁止捕魚地點捕魚的,處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監禁,單處或併處罰金。

7、採用以下方式捕魚的:使用爆炸物或其他對水生動物造成相似後果的物質;使用有毒物質或政府部門禁止使用的其他物質,處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監禁。

(二)破壞植物群罪

1、破壞永久自然保護區(包括形成期)內的森林資源,或對森林資源的使用實際上已違反環境保護規則的,處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監禁,單處或併處罰金。

2、未經相關政府部門的許可,在永久自然保護區內砍伐樹木的,處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監禁,單處或併處罰金。

3、在林地或森林內引起火災的,處以兩年以上四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

4、在林地、其他植被地、市區或其他人類居住地區製造、銷售、運輸或釋放可能造成火災的氣球的,處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監禁,單處或併處罰金。

5、未經相關政府部門許可,在公共所有的森林或永久自然保護區內開採石料、沙石、石灰石或其他類型的礦物質的,處以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

6、違反行政法律的規定,出於工業使用、能源或其他目的,砍伐闊葉樹或將其加工成木炭的,處以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

(三)環境污染及其他環境破壞罪

1、對人體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傷害,對動物造成死亡,或對植物群造成顯著破壞的各種形式污染的,處以一年以上四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

2、未經相關政府部門的許可或授權,或違反許可或授權的條件,對礦產資源實施勘探、採集和提煉的,處以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

3、違反相關法律或法規的規定,生產、加工、包裝、進口、出口、交易、提供、運輸、貯藏、保存、使用有毒物質或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有害的產品或物質的,處以一年以上四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

4、傳播任何對農業、家畜、動物群、植物群和生態系統有害的疾病、害蟲或其他物種的,處以一年以上四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

(四)破壞公共秩序和文化遺產罪

1、破壞、毀損以下物品:由法律、行政法規或司法決議特別保護的財產;由法律、行政法規或司法決議保護的文件保管所、登記所、博物館、圖書館、繪畫館、科學設施或其他類似財物的,處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

2、有在城市建築或紀念碑上亂塗亂畫或其他破壞行為的,處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

(五)妨礙環境行政管理罪

向行政管理人員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事實真相,或對環境審查和許可過程中有關的信息或科技數據有所保留的,處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