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保管理部門
巴西環境部,主要負責:促進採取認知、保護和恢復環境的原則和戰略,可持續使用自然資源,在製定和執行公共政策中貫徹可持續發展等。
巴西環境部及其下屬機構聯繫方式一覽表
名稱 | 地址 | 通訊方式 |
巴西環境部(Ministério do Meio Ambiente) | Esplanada dos Ministérios, Bloco B, Ministério do Meio Ambiente, CEP 70068-900 - Brasília DF | 網址:http://www.mma.gov.br/,Tel:(5561)33171000 Fax:(5561)2226 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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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IBAMA - Instituto Brasileiro do Meio Ambiente e dos Recursos Naturais Renováveis) | Setor de Clubes Norte -SCEN, Trecho 2, Ed. Sede do IBAMA, Bloco "A", CEP 70818-900 - Brasília - DF | Tel:0055-61-0800-8080 Fax:0055-61-33217713 |
CHICO MENDES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局(ICM - Instituto Chico Mendes de Conservação da Biodiversidade) | SCEN Setor Clubes Esportivos Norte trecho 2, Bloco. "A" Ed. sede do IBAMA CEP-70.818-900 - Brasília – DF | Tel:0055-61-3316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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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水利局(ANA - Agência Nacional de Águas) | Setor Policial - SPS - Área 05, Quadra 03, Bloco M, CEP 70.610-201 - Brasília - DF | Tel:0055-61-21095400 /2109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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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約植物園研究管理局(JBRJ - Instituto de Pesquisas Jardim Botânico do Rio de Janeiro) | Rua Pacheco Leão, 915, Bairro Jardim Botânico - CEP 22.460-030 - Rio de Janeiro - RJ | Tel:0055-21-38741808 /38741214 Fax:0055-21-3204-2522 |
Barcarena發展公司(CODEBAR - Companhia de Desenvolvimento de Barcarena) | Av. Almirante Barroso, nº426, Bloco B, 2º andar, CEP 66090-000 - Belém-PA. | Tel:0055-61-32280271 Fax:0055-61-32280374 |
二、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巴西1981年8月頒布的第6938號法規。制定了國家環境政策,規定該政策對土壤、水體、大氣等環境資源的使用進行規劃和監測,保護生態系統,對污染或潛在污染活動進行控制,鼓勵環保技術研究,跟踪環境質量狀況,對退化地區及瀕臨退化地區進行恢復和保護,將環境教育納入各級教育中。1988年巴西憲法中第一次專門增加了環境一章。憲法規定了一系列保護生態平衡的法規,並確定了國家政權及公民保護環境的權利和義務等。
巴西水體保護法律法規一覽表
法律名稱 | 時間 | 主要內容 |
第24643號 法令 | 1934年 7月10日 | 該法為巴西水資源法典,保證了為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可免費使用任何水資源,同時阻止在未經政府授權或許可情況下抽取公共用水進行農業、工業及衛生行業作業 |
第9433號 法律 | 1997年 1月8日 | 建立國家水資源政策,設立國家水資源管理系統 |
第9984號 法律 | 2000年 7月17日 | 設立國家水利局 |
第3692號 法令 | 2000年 12月19日 | 對國家水利局機構設置進行了規定 |
第4613號 法令 | 2003年 3月11日 | 對國家水資源委員會進行了規定 |
第5440號 法令 | 2005年 5月4日 | 對水供給系統質量控制程序及有關概念進行了規定,並設立了對居民飲用水質量信息調查機制 |
巴西主要森林法律法規一覽表
法律名稱 | 時間 | 主要內容 |
第4771號法律 | 1965年9月15日 | 設立了新森林法典 |
第76623號法令 | 1975年11月17日 | 頒布通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2000年9月21日頒布的第3607號法令對具體執行該公約進行了規定 |
第6938號法律 | 1981年8月31日 | 對國家環境政策、目的以及運行機制等進行了規定 |
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1號政令 | 1986年 | 對環境影響報告基本標準和指導方針進行了規定 |
第7509號法律 | 1986年7月4日 | 對木材的水上運輸進行了規定 |
第7754號法律 | 1989年4月14日 | 規定了對河流發源地的森林保護措施 |
第750號法令 | 1993年2月10日 | 對大西洋森林再生過渡期初級植被砍伐、開發等進行了規定 |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第44號法令 | 1993年4月6日 | 對森林產品運輸許可進行規定 |
第1298號法令 | 1994年10月27日 | 通過國家森林法規 |
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237號政令 | 1997年 | 在國家環境政策中對環境證書進行了規定 |
第9605號法律 | 1998年2月12日 | 環境犯罪法 |
第2661號法令 | 1998年7月8日 | 對在森林和牧區地帶使用火的工作預防措施進行了規定 |
第2707號法令 | 1998年8月4日 | 頒布通過《國家熱帶木材協議》,該協議於1994年1月26日在日內瓦簽署 |
第3420號法令 | 2000年4月20日 | 設立國家森林項目 |
第9985號法律 | 2000年7月18日 | 規定設立國家自然保護區 |
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278號政令 | 2001年 | 禁止砍伐和開發大西洋瀕危樹木 |
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302號政令 | 2002年 | 對永久保護人工林標準、定義和限制進行了規定 |
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303號政令 | 2002年 | 對永久保護林標準、定義和限制進行了規定 |
第10650號法律 | 2003年4月16日 | 規定公眾有權通過巴西國家環境系統瞭解有關信息和數據 |
巴西環境部 第1號技術法規 | 2003年4月23日 | 設立森林產品和資源控制監測整體系統 |
巴西環境部 第303號法令 | 2003年7月30日 | 對亞馬遜地區農村地區砍伐許可環境證書進行了規定 |
第10711號法律 | 2003年8月5日 | 對巴西國家種子和樹苗系統進行了規定 |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第3號法令 | 2004年1月8日 | 對森林產品及副產品進出口許可證和有關產品的重新出口原產地證進行了規定 |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第31號技术法规 | 2004年5月27日 | 對在國家林區內開展礦業研究及採礦活動,領取相關許可的程序進行了規定 |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第75號技術法規 | 2005年8月25日 | 對土地改革項目及其他公共項目進行中,獲得砍伐許可證的程序進行了規定 |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第77號技術法規 | 2005年12月7日 | 對原生及外來自然林和人工林木材產品及副產品出口進行了規定 |
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369號政令 | 2006年 | 在公共用途、社會福利或環境影響較低情況下,對可使用永久保護區植被的特例進行了規定 |
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379號政令 | 2006年 | 對國家環境系統中森林管理數據和信息進行了規定 |
第11284號法律 | 2006年3月2日 | 對以下內容進行了規定,包括為進行可持續生產開展公眾森林管理;在巴西環境部內設置巴西森林服務局;以及設立巴西國家森林發展基金會 |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第112號技術法規 | 2006年8月21日 | 對森林原產地文件的辦理程序及指導方針進行了規定 |
巴西環境部 第4號技術法規 | 2006年12月11日 | 對可持續行森林管理技術分析預先許可進行了規定 |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第6號技術法規 | 2006年12月15日 | 對森林恢復和森林原材料產品的使用進行了規定 |
第11428號法律 | 2006年12月22日 | 對大西洋森林原生植被使用和保護進行了規定 |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第2號技術法規 | 2007年4月26日 | 在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框架內設立亞馬遜地區森林木材管理計劃分析簡單管理,旨在對森林可持續性管理計劃分析提供支持 |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第3號技術法規 | 2007年5月2日 | 對受財政鼓勵及強制恢復森林的開發進行規定 |
巴西森林服務局 第2號政令 | 2007年7月6日 | 對國家公共森林註冊進行了規定 |
第11516號法律 | 2007年8月28日 | 設立CHICO MENDES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局 |
大气污染主要法律法规一览表
法律名稱 | 時間 | 主要內容 |
第231號法令 | 1976年 | 巴西內政部頒布了國家空氣質量標準,對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顆粒物等物質的排放標準進行了規定 |
第507號政令 | 1976年 | 巴西司法部對新型汽油車尾氣排放進行了限制 |
第100號法令 | 1980年 | 巴西內政部對柴油車黑煙排放進行了限制 |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18號政令 | 1986年 | 對汽車空氣污染控制項目的設立進行了規定 |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4號政令 | 1989年 | 對裝有酒精發動機的輕型汽車碳氫化合物排放進行了規定 |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5號政令 | 1989年 | 設立國家空氣質量控制項目 |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3號政令 | 1990年 | 設立了空氣質量標準並擴大了可納入空氣質量監測和控制的大氣污染物範圍 |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8號政令 | 1990年 | 對70MW以上外部燃燒的大氣排放物最高限制進行了規定 |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第1937號法令 | 1990年 | 對進口車輛尾氣排放控制進行了規定 |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7號政令 | 1993年 | 建立了流通中汽車排放標準 |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8號政令 | 1993年
| 建立國產及進口新重型車發動機污染排放最大限制 |
第8723號聯邦法律 | 1993年 | 對新車及改裝車排放基本標準和期限等進行了規定,並對汽油中加入酒精的比例進行了定義,鼓勵將運輸計劃作為控制環境的手段 |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16號政令 | 1995年 | 建立新輕型、重型汽車排煙指標許可標準和限制 |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226號政令 | 1997年 | 設立汽車煙度排放限制,並批准了商用生物柴油指標 |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241號政令 | 1998年 | 對進口車輛排放限制期限進行了規定 |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256號政令 | 1999年 | 建立了汽車噪音和污染排放監測期限和指導方針 |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251號政令 | 1999年 | 建立了柴油車排放最大限制程序和標準 |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267號政令 | 2000年 | 規定禁止使用破壞臭氧層的物質 |
巴西特別環境秘書處 第41號政令 | 2002年 | 設立了大氣排放標準 |
巴西特別環境秘書處 第13806號法律 | 2002年 | 對大氣污染控制活動的控制、空氣質量的標準和管理進行了規定 |
涉及投資的環境影響評價法規
法律名稱 | 時間 | 主要內容 |
里約州政府 第134號法令 | 1975年 | 對里約州的環境污染控制和預防進行了規定 |
里約州政府 第1633號法令 | 1977年 | 設立了污染活動許可系統 |
第6938號法律 | 1981年 | 將環境許可納入國家環境政策,規定在全國範圍內強制性實施環境許可制度 |
巴西環境委員會 第1號政令 | 1986年 | 對環境影響報告有關概念的定義、職責、基本標準以及總體方針進行了規定 |
里約州政府 第1356號法律 | 1988年 | 對環境影響報告發佈、分析和批准程序進行了規定 |
里約州政府 第1898號法律 | 1991年 | 對環境聽證會進行了規定 |
里約州政府 第21470號法令 | 1994年 | 對環境聽證會進行了詳細規定 |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第237號政令 | 1997年 | 對環境許可作出規定的法規,對需申請環境許可的項目或企業設立及運營進行了規定。 |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西聯邦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