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 Brasil  - -  法規 Regulamento


巴西對環境保護的規定

----- 2019-03-26 16:05:39

一、環保管理部門    

巴西環境部,主要負責:促進採取認知、保護和恢復環境的原則和戰略,可持續使用自然資源,在製定和執行公共政策中貫徹可持續發展等。

                       巴西環境部及其下屬機構聯繫方式一覽表

名稱

地址

通訊方式

巴西環境部(Ministério do Meio Ambiente

Esplanada dos Ministérios, Bloco B, Ministério do Meio Ambiente, CEP 70068-900 - Brasília DF

網址:http://www.mma.gov.br/Tel:(5561)33171000 Fax:(5561)2226 7101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IBAMA - Instituto Brasileiro do Meio Ambiente e dos Recursos Naturais Renováveis

Setor de Clubes Norte -SCEN, Trecho 2, Ed. Sede do IBAMA, Bloco "A", CEP 70818-900 - Brasília - DF

Tel:0055-61-0800-8080

Fax:0055-61-33217713

CHICO MENDES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局(ICM - Instituto Chico Mendes de Conservação da Biodiversidade

SCEN Setor Clubes Esportivos Norte trecho 2, Bloco. "A" Ed. sede do IBAMA CEP-70.818-900 - Brasília  DF

Tel0055-61-33161460

 

國家水利局(ANA - Agência Nacional de Águas

Setor Policial - SPS - Área 05, Quadra 03, Bloco M, CEP 70.610-201 - Brasília - DF 

Tel0055-61-21095400

/21095252

 

里約植物園研究管理局(JBRJ - Instituto de Pesquisas Jardim Botânico do Rio de Janeiro

Rua Pacheco Leão, 915, Bairro Jardim Botânico - CEP 22.460-030 - Rio de Janeiro - RJ

Tel:0055-21-38741808

/38741214

Fax:0055-21-3204-2522

Barcarena發展公司(CODEBAR - Companhia de Desenvolvimento de Barcarena

Av. Almirante Barroso, nº426, Bloco B, 2º andar, CEP 66090-000 - Belém-PA.

Tel:0055-61-32280271

Fax:0055-61-32280374

 

 

二、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巴西19818月頒布的第6938號法規。制定了國家環境政策,規定該政策對土壤、水體、大氣等環境資源的使用進行規劃和監測,保護生態系統,對污染或潛在污染活動進行控制,鼓勵環保技術研究,跟踪環境質量狀況,對退化地區及瀕臨退化地區進行恢復和保護,將環境教育納入各級教育中。1988年巴西憲法中第一次專門增加了環境一章。憲法規定了一系列保護生態平衡的法規,並確定了國家政權及公民保護環境的權利和義務等。

巴西水體保護法律法規一覽表

法律名稱

時間

主要內容

24643

法令

1934

710

該法為巴西水資源法典,保證了為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可免費使用任何水資源,同時阻止在未經政府授權或許可情況下抽取公共用水進行農業、工業及衛生行業作業

9433

法律

1997

18

建立國家水資源政策,設立國家水資源管理系統

9984

法律

2000

717

設立國家水利局

3692

法令

2000

1219

對國家水利局機構設置進行了規定

4613

法令

2003

311

對國家水資源委員會進行了規定

5440

法令

2005

54

對水供給系統質量控制程序及有關概念進行了規定,並設立了對居民飲用水質量信息調查機制

 

 

                                                         巴西主要森林法律法規一覽表

法律名稱

時間

主要內容

4771號法律

1965915

設立了新森林法典

76623號法令

19751117

頒布通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2000921日頒布的第3607號法令對具體執行該公約進行了規定

6938號法律

1981831

對國家環境政策、目的以及運行機制等進行了規定

國家環境委員會

1號政令

1986

對環境影響報告基本標準和指導方針進行了規定

7509號法律

198674

對木材的水上運輸進行了規定

7754號法律

1989414

規定了對河流發源地的森林保護措施

750號法令

1993210

對大西洋森林再生過渡期初級植被砍伐、開發等進行了規定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44號法令

199346

對森林產品運輸許可進行規定

1298號法令

19941027

通過國家森林法規

國家環境委員會

237號政令

1997

在國家環境政策中對環境證書進行了規定

9605號法律

1998212

環境犯罪法

2661號法令

199878

對在森林和牧區地帶使用火的工作預防措施進行了規定

2707號法令

199884

頒布通過《國家熱帶木材協議》,該協議於1994126日在日內瓦簽署

3420號法令

2000420

設立國家森林項目

9985號法律

2000718

規定設立國家自然保護區

國家環境委員會

278號政令

2001

禁止砍伐和開發大西洋瀕危樹木

國家環境委員會

302號政令

2002

對永久保護人工林標準、定義和限制進行了規定

國家環境委員會

303號政令

2002

對永久保護林標準、定義和限制進行了規定

10650號法律

2003416

規定公眾有權通過巴西國家環境系統瞭解有關信息和數據

巴西環境部

1號技術法規

2003423

設立森林產品和資源控制監測整體系統

巴西環境部

303號法令

2003730

對亞馬遜地區農村地區砍伐許可環境證書進行了規定

10711號法律

200385

對巴西國家種子和樹苗系統進行了規定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3號法令

200418

對森林產品及副產品進出口許可證和有關產品的重新出口原產地證進行了規定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31號技术法规

2004527

對在國家林區內開展礦業研究及採礦活動,領取相關許可的程序進行了規定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75號技術法規

2005825

對土地改革項目及其他公共項目進行中,獲得砍伐許可證的程序進行了規定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77號技術法規

2005127

對原生及外來自然林和人工林木材產品及副產品出口進行了規定

國家環境委員會

369號政令

2006

在公共用途、社會福利或環境影響較低情況下,對可使用永久保護區植被的特例進行了規定

國家環境委員會

379號政令

2006

對國家環境系統中森林管理數據和信息進行了規定

11284號法律

200632

對以下內容進行了規定,包括為進行可持續生產開展公眾森林管理;在巴西環境部內設置巴西森林服務局;以及設立巴西國家森林發展基金會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112號技術法規

2006821

對森林原產地文件的辦理程序及指導方針進行了規定

巴西環境部

4號技術法規

20061211

對可持續行森林管理技術分析預先許可進行了規定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6號技術法規

20061215

對森林恢復和森林原材料產品的使用進行了規定

11428號法律

20061222

對大西洋森林原生植被使用和保護進行了規定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2號技術法規

2007426

在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框架內設立亞馬遜地區森林木材管理計劃分析簡單管理,旨在對森林可持續性管理計劃分析提供支持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3號技術法規

200752

對受財政鼓勵及強制恢復森林的開發進行規定

巴西森林服務局

2號政令

200776

對國家公共森林註冊進行了規定

11516號法律

2007828

設立CHICO MENDES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局

     

                                                                         大气污染主要法律法规一览表

法律名稱

時間

主要內容

231號法令

1976

巴西內政部頒布了國家空氣質量標準,對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顆粒物等物質的排放標準進行了規定

507號政令

1976

巴西司法部對新型汽油車尾氣排放進行了限制

100號法令

1980

巴西內政部對柴油車黑煙排放進行了限制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18號政令

1986

對汽車空氣污染控制項目的設立進行了規定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4號政令

1989

對裝有酒精發動機的輕型汽車碳氫化合物排放進行了規定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5號政令

1989

設立國家空氣質量控制項目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3號政令

1990

設立了空氣質量標準並擴大了可納入空氣質量監測和控制的大氣污染物範圍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8號政令

1990

70MW以上外部燃燒的大氣排放物最高限制進行了規定

巴西環境和可再生自然資源管理局

1937號法令

1990

對進口車輛尾氣排放控制進行了規定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7號政令

1993

建立了流通中汽車排放標準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8號政令

1993

 

建立國產及進口新重型車發動機污染排放最大限制

8723號聯邦法律

1993

對新車及改裝車排放基本標準和期限等進行了規定,並對汽油中加入酒精的比例進行了定義,鼓勵將運輸計劃作為控制環境的手段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16號政令

1995

建立新輕型、重型汽車排煙指標許可標準和限制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226號政令

1997

設立汽車煙度排放限制,並批准了商用生物柴油指標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241號政令

1998

對進口車輛排放限制期限進行了規定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256號政令

1999

建立了汽車噪音和污染排放監測期限和指導方針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251號政令

1999

建立了柴油車排放最大限制程序和標準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267號政令

2000

規定禁止使用破壞臭氧層的物質

巴西特別環境秘書處

41號政令

2002

設立了大氣排放標準

巴西特別環境秘書處

13806號法律

2002

對大氣污染控制活動的控制、空氣質量的標準和管理進行了規定

 

                                                                   涉及投資的環境影響評價法規

法律名稱

時間

主要內容

里約州政府

134號法令

1975

對里約州的環境污染控制和預防進行了規定

里約州政府

1633號法令

1977

設立了污染活動許可系統

6938號法律

1981

將環境許可納入國家環境政策,規定在全國範圍內強制性實施環境許可制度

巴西環境委員會

1號政令

1986

對環境影響報告有關概念的定義、職責、基本標準以及總體方針進行了規定

里約州政府

1356號法律

1988

對環境影響報告發佈、分析和批准程序進行了規定

里約州政府

1898號法律

1991

對環境聽證會進行了規定

里約州政府

21470號法令

1994

對環境聽證會進行了詳細規定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

237號政令

1997

對環境許可作出規定的法規,對需申請環境許可的項目或企業設立及運營進行了規定。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西聯邦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